青岛市集聚海洋高端人才行动计划(2016-2018年)_青岛市政策_政策展示_众研网
青岛市集聚海洋高端人才行动计划(2016-2018年)
日期:2018-08-28     浏览:1214    
    为落实青岛市“海洋+”发展规划,全力打造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加速全球海洋高端人才在青集聚,根据《青岛市“三中心一基地”建设人才支撑计划(2016-2020年)》(青人组字〔2016〕1号),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海洋强国”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以高端海洋人才集聚为重点,以重大引才系列专项为牵引,实施更加积极开放的人才政策,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完善更有利于人才聚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吸引全球海洋人才向青岛聚集,快速隆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人才高地,以人才优势支撑蓝色经济发展。到2018年,计划引进培育2000名左右在海洋相关领域内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尖人才、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型海洋人才、涉海领域青年优秀人才。
其中:
    (一)顶尖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涉海院 士及发达国家相当层次的涉海科学家20人以上。
    (二)领军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等相应层次的国家级和“泰山学者”等相应层次的省级领军人才200人左右。
    (三)青年优秀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助理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国际知名涉海企业、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突出工作业绩,共2000人左右。
二、重点区域和引才主体
    (一)青岛蓝谷核心区。重点围绕海洋科技创新、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以吸引世界一流的海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创新创业人才为重点,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创新创业人才富集区。引才主体主要有: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天津大学青岛海洋工程研究院等高等教育科研平台;青岛海洋设备质检中心、青岛罗博飞海洋技术有限公司等重点涉海企业。
    (二)西海岸新区。围绕海洋高端产业集聚,以港口运输、海工与船舶装备制造、临港石油化工和现代渔业等产业为重点,引进各类海洋高端产业人才,为全面建设国家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提供智力支持。引才主体主要有:海西湾国家级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基地、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中船重工702所青岛深海装备试验检测基地等重大海洋产业基地;中德生态园、中外创新产业园等特色园区;中国科学院大学海洋学院、复旦大学青岛研究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校区、山东科技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研究院等高等教育科研平台;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中石油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等重点涉海企业。
    (三)红岛经济区。围绕“蓝高新”发展目标,大力引进培育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制造、海洋信息服务、水下机器人、石墨烯新材料、海洋科技服务等蓝高新产业人才,支撑海洋新兴产业孵化基地建设。引才主体主要有: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中船重工青岛海洋装备研究院、青岛市生物医学工程与技术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等科技研发转化平台;蓝色生物医药科技园、机器人产业园等蓝高新产业园区;青岛市光电工程技术研究院、青岛海人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等重点涉海企业。
    (四)其他区域。依托重点涉海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以及《青岛市“十三五”蓝色经济区建设规划》确定的二十个海洋产业特色园区,以支持海洋科研、海洋生物医药、船舶海工、仪器仪表、海洋新材料等科学研究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快吸引集聚一批涉海领军人才和团队,推动各区域蓝色经济发展。引才主体主要有: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一所、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黄海水产研究所等重点涉海科研院所;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等高等教育科研平台;崂山区海洋生物特色产业园、城阳区海工装备产业园等产业园区;青岛海大海洋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天时海洋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等重点涉海企业。
三、主要举措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促进,使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各类高端海洋人才。
    (一)实施海洋高端人才集聚系列行动
    1、面向全球实施重大引才专项。按照国家战略需求和重大任务导向,依托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启动“鳌山人才”引进计划,面向全球引进和集聚海洋领域高端人才。制定人才引进宣传计划及定向引进方案,在Nature和Science等著名期刊发布招聘计划,定期举办中国青岛海洋国际高峰论坛、“鳌山”论坛等国际性论坛,重点引进外籍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海洋国家实验室参照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待遇标准,在科研、工作、生活等方面为引进的人才分层次提供优厚待遇。责任单位: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蓝谷管理局
    2、开展海外靶向引才引智行动。以欧美、日韩等高层次海洋人才集聚区为重点,组织开展定向招聘、靶向引才,招揽海外高层次涉海人才。创新举办“蓝洽会”等展会活动,为重点单位对接人才搭建平台,吸引更多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国际化人才参会签约。结合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和省“引领齐鲁”等重点高端引智项目,加大对涉海领域“大师级”高层次外国专家和团队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区市、功能区
    3、举办国内精准引才对接活动。瞄准国内高层次海洋人才集聚的城市,组织用人单位深入对接全国设有涉海专业的重点高等院校、重点海洋科研机构,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专场招聘、推介活动,重点招揽博士、正高职称和我市急需紧缺的硕士、副高职称专业人才。每年定期举办“百所高校千名博士青岛行”的活动,加大对重点高校涉海博士人才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功能区
    (二)加大海洋人才集聚政策支持力度
    4、实施顶尖人才引进奖励资助计划。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涉海“顶尖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对新当选的“顶尖人才”培养单位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支持鼓励各类涉海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涉海“顶尖人才”,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市、功能区。
    5、实施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将海洋领军人才纳入支持计划,对我市新引进的海洋领域高层次人才获评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每人给予100万元的研发补助和相应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高精尖缺”人才经评估可直接认定。加大对“千人计划”、省“泰山学者”专家等领军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对成功申报的人选,在享受国家、省政策扶持基础上,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市、功能区
    6、实施蓝色人才团队引进支持计划。对引进的高端蓝色人才团队,经认定为顶尖、杰出、领军层次团队的,分别给予团队带头人100-50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我市海洋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可给予团队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依托“山东省泰山学者蓝色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围绕海洋产业发展,引进一批国际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团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蓝办,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市、功能区
   7、实施蓝色青年英才培养支持计划。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加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推报建设力度,对在青从事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给予生活补贴,对出站留青和来青博士后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加大对在青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住房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最长享受36个月的住房补贴。放宽外国毕业生来青工作条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毕业生和外国留学生经申请可直接获得工作许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市、功能区
    (三)构建海洋高端人才集聚平台体系
    8、打造海洋领域高端创新科研平台。以院士或国际领军人才领衔,重点打造海洋工程装备设计、舰船艇设计、航海工程、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食品、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探测设备海洋环保与生态修复等10个海洋重点领域创新研究院,促进涉海领域高端人才集聚、海洋科研协同创新、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蓝办、市科技局,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市、功能区
    9、完善海洋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依托青岛院士专家创新创业园(院士智谷)、国际院士港等顶级专家创业平台,吸引集聚涉海院士专家创新创业。发挥海洋人才创业中心、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博士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等平台聚才作用,重点集聚国家“千人计划”、省“泰山学者”等专家创业团队,引进海洋领域高端人才。进一步加大涉海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产学研平台的建设力度,支持涉海专家及其团队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李沧区、崂山区
    10、打造国际海洋引智交流平台。深入开展国际海洋科技合作,推动我市海洋科技人才同国际一流海洋科研机构或团队合作,促进协同创新。主办或者承办中国青岛海洋国际高峰论坛、全球海洋峰会等国际海洋学术研讨会,增强国内外海洋领域科学家交流,集聚最新海洋科研成果。在西海岸新区打造“国际海洋人才港”,建设国家级引智示范区,重点围绕深海科技创新和深蓝产业发展,引进国外海洋智力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蓝办,黄岛区、蓝谷管理局、高新区
    11、打造蓝色基础人才培育平台。充分发挥海洋高等院校集聚培养人才的优势,支持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校区)、中国科学院大学海洋学院等高等院校围绕船舶制造、海洋新能源、海洋环保、海洋工程建筑、海洋化工、海洋交通运输、海洋信息等领域,优化专业学科结构,加快培育海洋类基础支撑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有关区市、功能区
    (四)优化海洋高端人才集聚服务环境
    12、加快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及有关部署要求,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的良好环境。研究制定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的意见,建立符合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引才机制、政策和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市、功能区
    13、强化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组建人才事务服务中心,推动各项政策服务的集成、协调,实现一站式受理和一条龙服务。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推行高层次人才“绿卡”服务模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居留和出入境、医疗社保、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及时高效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市、功能区
    14、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采取集中新建、配建、投资购买、租赁、团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面向引进人才进行分配。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选择500万元补贴或约200平米免租金10年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青全职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功能区
    (五)建立健全海洋高端人才集聚工作机制
    15、建立市领导联系引进顶尖领军人才制度。以诺贝尔奖等国际性重要科技奖获得者、发达国家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两院院士等国内外海洋顶尖人才为重点,由市领导牵头,具体部门负责,定向确定联系引进涉海院士和国际领军人才。通过实地拜访院士和国际领军人才,了解其科研及团队基本情况,协调解决引进过程中的问题。责任单位:市蓝办,有关市直单位,各区市、功能区
    16、建立政府部门联系服务重点涉海单位引才制度。发挥政府部门人才引进的协调服务作用,按照属地原则和部门职责,对口联系部分重点涉海单位(附件),为用人单位提供海洋人才需求发布、组织统一招聘、高端猎头寻访、人才引进手续办理、外国专家引进和出国(境)培训等人才服务,协调落实人才相关政策。发挥驻外机构引才引智作用,在市政府驻境外机构加挂人才工作站牌子。加强与海洋人才聚集的城市、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促进人才互动交流。责任单位:有关市直单位,区市、功能区
    17、建立用人单位跟踪寻访高端人才制度。发挥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依托全市重大涉海平台和重点涉海单位,加大配套扶持力度,加快聚集全球一流海洋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单位建立高端海洋人才跟踪寻访制度,每年编制海洋人才需求目录,开展高端海洋人才引进的寻访、甄选、评估、推荐等工作责任单位:各用人单位
    18、建立健全市场化人才引进配置机制。各级公共人才市场定期举办海洋人才招聘专场,组织开展联合招聘和网上招聘活动,提高招聘组织化程度和规模效应。充分调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和高层次个人的引才积极性,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亲情引才,提高引才精度和广度。对帮助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功能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委组织部统筹集聚海洋高端人才行动的组织实施,市蓝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市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服务,指导相关区市、涉海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工作调度。建立督导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服务指导的职责,做好对口联系,扎实做好人才服务及落实政策待遇等相关工作。各区市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支持政策措施。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对海洋人才集聚行动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和典型报道,宣传引才用才典型案例,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社会氛围,增强海洋人才集聚效应,促进全球海洋人才在青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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